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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签约有新合同范本 可就购物项目单独签约

旅游公告2014-04-18
  4月17日,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公布了《旅游法》实施后修订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当日,青岛市旅游监察大队大队长高志全做客网络问政,提醒游客签订合同要细致。

    17日,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公布了《 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 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与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相比,新版文本根据《旅游法》的要求,作出了较大的改动和完善。新文本对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在原则和方式上设定了约束性条款。在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中,增加了旅游者的拒绝权和旅游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义务,明确了旅行社不履行义务的违约责任;在协议条款部分,突出表达双方就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要达成一致 ,另增加补充协议对具体行为进行约定。

    在17日当天的网络问政中,签订合同这一话题备受瞩目。“作为游客,到底该怎样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有网友提问 。对此,高志全指出,按照《旅游法》的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必须与游客签订书面旅游合同 ,并注明旅行社和游客的基本信息,约定行程安排、最低成团人数、食宿交通等服务标准等内容。

    合同必须附有《旅游行程单》,详细载明整个旅游过程的游览、食宿等时间和地点安排。签旅游合同时要谨慎阅读各项条款,特别要关注有关办理签证、解除合同 、购物等容易产生纠纷的条款。

    在17日的网络问政中,有网友称在一家旅行社报名参加新泰马旅游,其中有一个团队报价挺低,但要求游客必须选择购物或者在一大堆购物列表上签字认可,否则不签订合同,询问该怎么办。

    “按照《旅游法》的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高志全说。

    高志全建议,如果游客不愿意参加购物,可以拒绝;如果同意参加其中的购物活动,可以就购物项目单独签约,包括时间长短和退换货等细节。如果游客认为旅行社有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可以向旅游执法部门举报,旅游热线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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